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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推新规分级保护利用 禁止作为批发市场

2019-06-14 11:12:35   来源:合肥晚报

今后,安徽鼓励在不破坏历史建筑价值特色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分级开展保护利用。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安徽省历史建筑普查与认定技术导则》,禁止将历史建筑作为批发市场、加油加气站、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干扰污染的工业和物流仓储设施。

全省将加强红色文化建筑的认定

新规提出,全省要根据历史建筑突出价值或综合价值得分情况,并在充分采纳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其划分为一级历史建筑、二级历史建筑、三级历史建筑和登记历史建筑四个级别。其中三级及以上的就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并要对已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进行建档和挂牌保护。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应加强红色文化建筑的认定。为凸显不同区域历史建筑的主要特征与类别,皖北、皖中地区宜注重对本地民居、工业遗产建筑、纪念性建筑的认定。皖南沿江地区宜注重对商业功能建筑、工业遗产建筑、西方风格建筑、中西结合风格建筑的认定。

在不破坏历史建筑价值特色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级别的历史建筑,可以分级开展保护利用。其中,一级历史建筑加大保护力度,利用时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风貌、主要平面布局、主要立面形式、特色结构和构件。二级历史建筑兼顾保护和利用,不得削弱建筑历史风貌,不得改变特色结构和构件。三级历史建筑加强利用,不得削弱建筑历史风貌,不得改变建筑特色构件。

开发利用不得有损历史建筑价值

在不影响历史建筑价值特色、质量安全的情况下,鼓励结合建筑类型和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以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根据不同类型历史建筑的功能,经认定原有功能能够继续使用的,维持原有功能,也可结合地方发展需求作为社区服务设施、创意产业基地、文化博览场所、文化消费场所、旅游服务设施等功能。

例如,可以将学堂书院、驿站会馆等历史建筑改造为青少年活动、文化活动站等;将宅邸民居、名人故居等历史建筑改造为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等。

新规还明确提出,禁止将历史建筑作为批发市场、加油加气站、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干扰污染的工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污染的物流仓储设施,以及其他有损历史建筑价值或危害建筑安全的使用功能。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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