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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霍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03-25 10:03:03   来源:六安新闻网

3月23日下午,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魏学明等被告人涉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一案公开宣判。7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9名参与犯罪活动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魏学明、蔡某伟、魏某文、魏甲、魏乙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霍山县下符桥镇与裕安区青山乡交界一带农村及霍山城区等地,通过“赌干子”、“选鸡”、放置赌博机等方式开设地下赌场,抽头牟利,同时还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暴力收取赌债,逐渐形成以魏学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倚仗自身“声望”,对未及时偿还赌债的被害人,采取堵门、殴打、拘禁以及燃放鞭炮、夜间大叫、拍门敲窗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恐吓、滋扰被害人及其家人。此外,在赌场被派出所查获后,以代缴罚款等方式,指使潘某等10余名参赌人员作伪证。2014年2月,魏学明为帮助某厂合伙人周某、翁某解决纠纷,组织带领他人将被害人桂某殴打致轻伤,后又采取威胁恐吓、唆使“保安”跟踪贴靠等方式,迫使周某、翁某向其支付费用共计1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学明、蔡某伟、魏某文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魏学明作为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蔡某伟、魏某文为该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魏甲、魏乙、经某、从某等人为一般成员,应当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

为彻底铲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维护社会秩序稳定,霍山县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各自在该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昆勇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著坤)

    责任编辑:刘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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