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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加大实施奖补政策保障企业用工

2020-02-26 19:59:07   来源:淮北新闻网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吸引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日前,淮北市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千方百计保障企业用工。

《方案》指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加大实施奖补政策,专门设立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对企业新招用员工,我市财政资金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地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来淮在本地企业就业的,再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为了吸引更多的务工人员留乡就业,解决复工企业紧急用工需求,我市鼓励乡镇(街道)积极拓展招工渠道和以工带工招工。对成功介绍就业的乡镇(街道)、村(居),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成功介绍新员工就业的企业老员工,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与此同时,企业新增就业岗位还有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由财政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如果企业不需新增岗位,稳定就业同样给予补贴。我市结合稳就业需求,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中小制造业企业、中小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上两类企业具体名单由市经信局提供),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对其他企业,由财政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除了新招员工、稳定就业,创业服务还有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其他企业,由财政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1000元,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将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实施主体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上述有关补贴类政策执行期限从执行起暂定3个月。

首席记者 王守明

通讯员 刘环

    责任编辑:刘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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