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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房不及时,将被收空房托管费?

2019-12-11 17:18:52   来源:滁州网

新买的商品房验房时发现房屋有渗水现象,凤阳县的成先生希望开发商维修完毕后再收房,然而日前他却听到小区其他业主称,开发商将对不及时收房的业主收取空房托管费。这房是收还是不收,成先生犯了难,遂拨打市长热线反映遇到的难题。

购房人:不收房将被收空房托管费

开发商:暂无业主被收该项费用

成先生在外地工作,他在凤阳县城一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今年4月份交房,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直到今年10月份才通知我去收房。”验房过程中,成先生发现房屋顶部存在渗水情况,遂要求开发商维修完毕再收房。“上周小区业主群里有业主称,开发商要求还没收房的业主尽快收房,否则每日会收取房价万分之三的空房托管费。如果我没及时收房,每天就要被收取200元的托管费。”成先生质疑,在开发商没有完成维修前自己是否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有权收取空房托管费吗?

9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的项目负责人冯先生,据其介绍,开发商在和购房人签订合同时,有一份附属协议中确实包括关于购房人如果无正当原因拒不收房,开发商将按照购房价的万分之三每日收取空房托管费。该负责人还表示,他们的房子已经经过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一些业主发现房子存在一些瑕疵问题,开发商也在协助维修。“合同里写有关于空房托管费这一条款,只是防止一些购房者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不收房索赔违约金。虽然购房合同里有这么一条,但到目前我们还没对任何一位业主收取这项费用。我们也希望通过协商,尽快办理交房手续。”

市质监站:通过验收即可交房

律师:“托管费”没有法律依据

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是否可以拒绝收房?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据工作人员介绍,通常商品房只要验收合格,就可以交付购房人。购房人在验房过程中,发现存在建筑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及时维修,如果开发商推诿责任,购房人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责令开发商履行维修责任。但购房人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可以拒绝收房。

关于购房者不按期收房,开发商是否可以收取空房托管费?安徽江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小表示,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去办理交房手续,无论购房者是否办理了交房手续,接收房屋与否,收房截止日期后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其风险均由购房者承担,而且自截止日期后因该房屋发生的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也由购房者承担。对于合同中关于每日收取房价万分之三的“空房托管费”的条款,马小律师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协商不成,购房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据悉,在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府北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协调下,成先生表示近期将从外地赶回来办理收房手续。(记者郭军)

    责任编辑:刘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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