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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原车管所副所长胡毅贪贿案开庭

2018-09-06 13:51:12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9月5日,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黄山市车管所原副所长胡毅贪污、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胡毅在担任黄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科员、副大队长等职务期间,伙同该支队民警方胜(编者注:方胜在案发前曾任该大队大队长、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是胡毅顶头上司,已被查处)共同犯罪,其中认定胡毅的贪污数额16.4万元,受贿数额46.3万余元及400元美金等,合计60余万元。

庭审中,胡毅认罪悔罪,辩护人认为在这起与方胜合伙进行的贪污受贿共同犯罪中,胡毅作为下级,又年轻(编者注:胡毅1980年生,2006年从警时26岁,一直在治安部门任职),在这些共同犯罪行为中属于从属、被支配地位,应该属于从犯;同时,胡毅在被查处前曾在2006年7月退还了9万元贿款;胡毅被查处后,退还了全部赃款,坦白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有检举揭发他人的立功情节;其中,在有人要求串供时,胡毅虽然把账本放在了家里,但是到案后反映了这一情况。辩护人结合这些因素,希望法庭能对胡毅犯罪行为从轻判罚。

法庭上,公诉人在答辩中表示,胡毅和方胜共同犯罪过程中,方胜起到了决策、指挥作用,且主持分赃,而对胡毅可依法从轻处罚。方胜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退赃,且有立功情节,属于依法可从轻处罚情节。同时,对方胜2016年7月退还当事人的两笔贿款共9万元,公诉人称方胜是在2014年和2015年份两次收取的这些钱,并没有当面退还,也没及时退还或及时上缴,其后来退还是为了掩饰犯罪,因此依法认定为受贿数额。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内心深感敬畏、羞愧,深感罪责深重......”。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胡毅准备了书面发言稿,在陈述期间多次哽咽,情绪失控,语带哭声,称自己的良知被私欲遮蔽,面对善与恶、是与非时,做出了错误的选择。所作所为辜负了组织培养,侵害了人民利益,对家庭和亲情造成了伤害。自己忘记了从警励志的初心.....也希望其他人以其为戒。胡毅表示认罪悔罪,希望得到从轻处罚。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吴永泉

关联阅读:方胜与胡毅案始末

2018年3月14日,黄山市纪委监委消息称,黄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方胜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5月18日,黄山市纪委监委发布的信息称,经查,方胜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

7月23日,原黄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方胜贪污受贿一案,在黟县法院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胜在担任黄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三大队大队长、黄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下属胡某(胡毅)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7599.69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方胜与下属胡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私自截留培训款、猎弹采购款等资金设立“小金库”,并将其中资金用于旅游、购物等私人支出,共计人民币164848元。

方胜被调查后的2018年4月9日,黄山市纪委监委消息称,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胡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胡毅调任车管所之前,就长期在黄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任职,是方胜的下属。

    责任编辑:祁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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