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刚满14周岁的初中生女生徐某,竟然独自骑电动车上路,与另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56岁的男子周某颅脑损伤。今天下午,记者从芜湖市弋江区交警大队获悉,交警部门已于今日下达了事故认定书,徐某负主要责任。
今年的6月21日下午13时许,徐某驾驶其父亲的电动车,沿着弋江区南塘湖路西侧的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在中建小区门前路段,与另一位骑车男子周某迎面发生了碰撞。
看似一起不大的电动车事故,导致两人都受了伤。交警赶到现场后,立即联系了120急救人员进行救治。据悉,徐某头部受伤,但是并不严重。骑车男子周某,却因为颅脑损伤,直接被送进医院的重症监护室。
在弋江交警提供的监控画面中看到,当时徐某骑着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此时,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从机动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由于双方车速较快,两车发生了碰撞。截止目前,周某仍然昏迷不醒,而医药费已经花去了14余万元。由于徐某家境不佳,仅支付了近3万元的医疗费,其余的费用都是由周某的家庭所承担。
昨天下午,弋江交警将本次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制作完成,徐某因为逆向行驶、车速较快,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承担次要责任。由于徐某系未成年人,将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周伟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见习记者 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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