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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拒分亡夫赔偿款 女子因拒执获刑

2018-05-25 16:04:17   来源:六安新闻网

本网讯 胡某的丈夫王某2008年因医疗事故死亡,收到肇事医院支付的赔偿款29.6万元后,胡某仅支付给死者王某的母亲吴某5000元,余款由其独自控制。吴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胡某返还49327.6元。但在判决生效后,胡某没有自觉履行。而且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她继续无视生效判决、裁定,隐瞒行踪、隐匿财产,以逃避、躲避的方式,跟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殊不知,她自己也触犯了刑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胡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长期逃避、躲避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有鉴于此,该案被移送至公安机案立案侦查。2017年10月27日,胡某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面对冰冷的手铐和即将面临的刑事处罚,她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为了减轻罪责,同年11月6日,胡某家人将全部应执行标的款如数送至法院,并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取得谅解。后经公安机关批准,胡某被变更了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2018年5月11日上午,胡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在裕安区法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判。裕安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该院院长吴昊坦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六安市中院司法巡查组成员及被告人亲属共计2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归案后被告人亲属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可以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结合其所在社区的评估意见,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当庭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决结果宣布后,被告人胡某表示服从判决。(张世军)

    责任编辑: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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