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崔后亮吴彬)枞阳县一企业超出批准的区域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并拒不改正。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非法采矿案,判处该企业罚金以及企业一高管有期徒刑和罚金。
涉案企业经营范围为霞石正长岩露天开采(12万吨/年,矿区面积0.0248平方公里)。2011年6月,该企业聘请杨永田(化名)为企业副总,直接负责生产、安全及行政管理等事务。该企业在杨永田负责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因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先后三次被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处以行政处罚。2016年8月,枞阳县国土局委托有关单位对该企业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经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经济价值为110万元。事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认可该鉴定的意见。
枞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企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超越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杨永田作为该企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非法采矿罪。涉案企业因超越开采范围开采矿产资源先后三次被枞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故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该企业罚金人民币70万元,判处杨永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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