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点新闻门户网站 安徽青年报官方网站 安徽省青年新闻工作者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安青网>安徽网事 >正文

合肥公交车道空闲时允许社会车辆分时借道

2017-01-18 09:54:24   来源:合肥在线

同方向道路,社会车辆堵成一条“长龙”,一侧的公交专用道却空空荡荡。是否能“借用”公交车道,引起了社会广泛讨论。

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合肥市公交专用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合肥市公交线路站点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公交专用道实行分时专用,除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社会车辆可以借道通行。

公交专用道实行分时专用

按照规定,无BRT运营的公交专用道实行分时专用,除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社会车辆可以借道通行;有BRT运营的公交专用道不实行分时专用。对于公交车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规范,《征求意见稿》也予以明确:不得超速行驶、违法超车,不得随意在站台外停车上下乘客;行经道路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需行驶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公交车辆应当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如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车道,超越障碍后应当驶回公交专用道。

在特殊情形下,允许车辆在专用时段借行公交专用车道。《征求意见稿》明确,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环卫清扫车辆、园林施工养护车辆作业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公交车辆有义务避让;校车、黄牌载客车辆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在不影响公交车辆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巡游出租车在路侧式公交专用道内上下客;遇到交通管制或突发事件时,其他社会车辆可以在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下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

适时推进公交信号优先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交专用道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应当充分考虑道路车道数、公交车流量、乘客客流量、道路饱和度等因素,其建设和改造纳入合肥市大建设计划。同时,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应当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在公交专用道道路交口适时推进公交信号优先工作。

按照规定,已建成的公交专用道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在公交专用道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移动公交专用道的附属设施;不得在公交专用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张贴标语、悬挂物品、广告刀旗等;不得遮挡、涂改、损毁公交专用道标识标线及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交专用道使用的行为。公交车辆上安装的车载以及公交专用道配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资料,可作为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占用公交专用道等违法行为的依据。社会车辆违反规定,擅自驶入公交专用道的,将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优先考虑港湾式公交站点

在公交线路站点设施管理上,《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改造站点设施应与城市整体风格相协调,优先考虑港湾式。有条件建设公交候车亭(廊)的地方,公交候车亭(廊)、站牌架、站务用房等原则上采取一体化建设。新改建道路一年内无开通公交计划的,可暂缓建设站点设施,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预留公交站台和停靠港湾。新开通公交线路的路段暂未建成公交站台的,由站点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制作安装临时站牌,设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另外,公交站牌架、站牌应当满足公交信息发布需要,有空余位置的,可依法发布商业或公益广告。其中,公益广告发布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利用公交站点设施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广告经营权应当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

(合肥日报 记者王蔚蔚)

    责任编辑:祁梦宝

    今日古诗词
    免责声明: 网站内所有新闻页面未标有来源:“安青网-安徽青年报”或“安青网”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安青网联系。转载稿件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