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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东屏获刑 曾伙同胞弟淮南原市委书记受贿

2016-08-24 09:09:09   来源:人民网安徽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认为,被告人方东屏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或者伙同“胞弟”方西屏利用方西屏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及通过他人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8月23日,马鞍山市中院对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方东屏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公开宣判。方东屏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5万元。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认为,被告人方东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或者伙同“胞弟”方西屏利用方西屏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或共同收受及通过他人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其弟方西屏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东屏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事实清楚,公诉人当庭所举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方东屏犯有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判决被告人方东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5万元。

记者了解到,方东屏弟弟、原淮南市委书记方西屏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已于今年7月份一审宣判。马鞍山市中院审理认为,2006年初至2013年2月,方西屏在担任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商业房产购买、房屋产权证办理、特许行业审批、国有土地出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7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此外,方西屏在担任池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决定、批准同意返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给用地企业的行为,致使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94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方西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记者 黄娜娜)

    责任编辑:祁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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