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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动自行车库防火有“新标”

2024-05-07 09:06:32   来源:安徽商报

继《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之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月6日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库防火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电动自行车与其他非机动车混合停放、充电的车库,应符合本导则规定;靠电力装置驱动或助动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车、轮椅车等电动车库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根据《导则》,电动自行车库(设置在建筑物内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的场所,包含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等)的防火设计应结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电动自行车库按照停车数量和建筑面积的规模可划分为大型、中 型、小型、微型,单个停车位的平均综合面积不宜小于2.5平方米。

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宜采用单层,可采用多层,不应采用高层。地上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不应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消防救援。电动自行车库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或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设置或组合建造。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小学教学楼、宿舍楼,医院病房楼等贴邻设置或组合建造。确有困难需贴邻设置时,相邻部位应采用防火墙。

电动自行车库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可布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当设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下一层时, 电动自行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7米。电动自行车库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合用。电动自行车库应独立设置防火区,车库内应划分停放区域、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电动自行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与电动自行车出入口宜分开设置。大型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出入口,且每增加 400 辆应增设一个车辆出入口。中型、小型、微型电动自行车库可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车辆出入口。

设置在电动自行车库内的管道井、电缆井,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既有建筑增设小型、微型电动自行车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建筑面积大于 5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和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地上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

电动自行车库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及充电设施,配电箱及配电线路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消防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大、中型电动自行车库宜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标志。电动自行车库集中充电设施应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等功能。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充电插座应带有保护门,充电插座的间距不应小于 0.8米。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责任编辑:祁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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