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注意啦!
6月21日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印发了
《2022年贵池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8月14日至8月16日
家长可持有关报名材料的原件
和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小编简单地梳理了一下
以便大家掌握关键信息
千万不要错过孩子报名时间哦
笔者对照往年招生方案,今年的城区小学的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时间和招生年龄未作调整,招生对象为片区内居民子女、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三类。
根据今年招生方案,各学校将从8月14日开始进行线下报名招生。城区小学片区内居民子女以各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房产为入学依据。政策优待人员子女由区教体局审核,统筹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定点学校入学。在片区内居民子女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录取结束后,非定点学校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可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小学入学年龄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除今年新增的祥云路小学和绿地小学外,城区其它小学的招生范围未作调整,保持相对稳定。今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暂不实行招生片区内房产入学年限政策。
此外,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组和纪检组,全面负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城区学校在统一领导下认真细致地做好入学报名、审核录取、均衡分班等工作。
赶紧一起来看看
详细的报名安排和划片范围吧
2022年贵池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解答
Q
一、今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为什么不实行网上报名?
答:贵池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是今年我区自主开发的招生平台。为确保招生平台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今年仅城区初中一年级实行网上报名。待招生平台的功能进一步优化完善后,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明年(2023年)实行网上报名。
Q
二、今年城区小学有没有新增招生学校?
答:今年城区新增祥云路小学和绿地小学,其中祥云路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绿地小学招收一年级至六年级学生。
Q
三、今年城区小学的招生范围有没有调整?
答:除祥云路小学和绿地小学外,城区其它小学的招生范围未作调整,保持相对稳定。
Q
四、今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房产入学年限政策吗?
答:今年城区初中一年级实行招生片区内房产入学年限政策,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明年(2023年)实行招生片区内房产入学年限政策。
Q
五、报名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8月14日至8月16日,家长持有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报名。
Q
六、城区小学报名依据房产,还是户籍?
答:片区内居民子女以各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房产为入学依据,主要依据适龄儿童父母的住宅房产。
Q
七、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住宅房产能作为适龄儿童报名的依据吗?
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住宅房产才能作为适龄儿童报名的依据,即:一是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二是适龄儿童出生登记至今与父亲(母亲)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簿上;三是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的,三代同住至今。
Q
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在城区小学就读吗?
答:原则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定点学校入学。在片区内居民子女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录取结束后,非定点学校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可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Q
九、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时间必须限于8月31日吗?
答: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Q
十、民办学校招生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民办学校仍然面向全区同步、自主招生,但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2022年贵池区城区
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精神,积极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不断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地做好2022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服务“三优池州”“五新贵池”建设,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认真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为子女上学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统筹实施原则。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组和纪检组,全面负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城区学校须在统一领导下认真细致地做好入学报名、审核录取、均衡分班等工作,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完成今年小学新生招生工作任务。
(三)基本均衡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下达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具体计划另行下达)。原则上,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校额、班额,坚持均衡分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
三、招生范围
1、实验小学
东片:翠柏路以东—区地税局与黄山岭铅锌矿宿舍中间的巷道以南—永胜巷以西—池阳路以北。
南片:长江路以东—秋浦路以南—牌坊街孝肃路86号以西—翠微路以北—南湖杏园A楼。
西片:秋浦路以北—长江路以西—建设路以南—建设路供电局宿舍以东—原郎家巷(桃园小区内)以东。
北片:长江路以东—池阳路以北—翠柏路以西—西起长江中路工商银行沿市博物馆后围墙向东延伸至翠柏路九华农商行以南。
中片:长江路以东—秋浦路以北—牌坊街以西—池阳路以南。
2、百荷小学
东片:翠柏路以东—百荷步行街以南—永胜巷以西—区地税局与黄山岭铅锌矿宿舍中间的巷道以北。
南片:长江路以东—建设中路以南—翠柏路以西—西起长江中路工商银行沿市博物馆后围墙向东延伸至翠柏路九华农商行以北。
北片:长江路以东—百牙路以南—翠柏路以西—建设中路以北。
3、城西小学
南片:秋浦路以南—长江路以西—市二中南院墙以北—白洋河大堤以东。
北片:秋浦路以北—虎泉路以东—建设路以南—建设路供电局宿舍以西—原郎家巷(桃园小区内)以西。
4、杏花村实验学校
白洋河以西(南)—昭明大道以东—南至十里社区驾训班止(其中:杜坞路以南—福康路以西杏花江南和杏汇华庭小区及十里社区的可选择洋浦小学)。
5、洋浦小学
秋浦河以东—白洋河以南—昭明大道以西—杜坞路以南—福康路以西及十里社区驾训班止(其中:杜坞路以南—福康路以西杏花江南和杏汇华庭小区及十里社区的可选择杏花村实验学校)。
6、杏花村小学
西片:秋浦路以北—白洋河以东—建设路以南—虎泉路以西。
北A片:建设路以北—虎泉路以西—百牙路以南—昭明大道以东(可选择池口小学)。
北B片:金碧秋浦小区。
7、池口小学
东A片:百牙路以北—东湖路以西—清风路以南—翠柏路以东。
东B片:长江路以东—百牙路以北—翠柏路以西—长江大堤以南(其中:青阳路以东—长江大堤以南—翠柏路以西—清风路以北可选择沿江路小学)。
西片:长江路以西—建设路以北—秋浦河以东(其中:建设路以北—虎泉路以西—百牙路以南—昭明大道以东的可选择杏花村小学)。
8、沿江路小学
青阳路以东—长江大堤以南—清溪河通长江河道以西(北)—清风路以北(其中:青阳路以东—长江大堤以南—翠柏路以西—清风路以北的可选择池口小学)。
9、新城明珠小学
南片:1.百牙路以北—九华山大道以东—平天湖西堤以西—清风路以南;2.华府骏苑小区。
北片:清风路以北—清溪河通长江河道以东(南)—平天湖通长江河道以西。
10、秋浦小学
东湖路以东—秋浦路以北—九华山大道以西—清风路以南(不含华府骏苑小区)。
11、城关小学
东片:秋浦路以南—东湖路以东—人民路以北—九华山大道以西(可选择人民路小学)。
南A片:秋浦路以南—东湖路以西—翠微路以北—南湖杏园—牌坊街以东(不包括南湖杏园A楼)。
南B片:翠微路以南—齐山大道以西—科苑路以北—城防五号沟以东(即原翠微新村和原温州商贸城,可选择南湖小学或人民路小学)。
北片:秋浦路以北—牌坊街以东—池阳路以南—永胜巷以东—百荷步行街以南—东湖路以西。
12、人民路小学
人民路以南—齐山大道以东—九华山大道以西北。
翠微路以南—齐山大道以西—科苑路以北—城防五号沟以东(即原翠微新村和原温州商贸城,可选择南湖小学或城关小学)。
秋浦路以南—东湖路以东—人民路以北—九华山大道以西(可选择城关小学)。
13、南湖小学
南片:富景垚小区(原曼哈顿小区)、南湖苑、静安新城小区。
西片:长江路以西—石城大道以北—白洋河大堤以东—市二中南院墙以南。
北片:齐山大道以西—翠微路以南—长江路以东—石城大道以北(其中:翠微路以南—齐山大道以西—科苑路以北---城防五号沟以东,即原翠微新村和原温州商贸城,可选择城关小学或人民路小学)。
14、月亮湖小学
绣春河以南—齐山大道以西—太平路以北—长江南路以东。
太平路以南—临湖路以西—长江南路以东北(其中:月亮湾、碧桂园、海棠湾、绿洲桂花城、兴惠公寓、绣春山庄小区可选择永明小学)。
15、祥云路小学
东至路以南—长江南路以西—宁安高铁以北—白洋河以东。
16、永明小学
绣春河以南—齐山大道以西—陵阳大道以南—永明路以北—长江南路以北—青通路以东,高速公路以北的原招生范围(含穗佳苑小区。其中:月亮湾、碧桂园、海棠湾、绿洲桂花城、兴惠公寓、绣春山庄小区同时可选择月亮湖小学;伊美·城市首府、英伦城邦、徽商江南世家小区可选择齐山小学)。
17、齐山小学
齐山大道以东—沙济路以北—双溪路以东—永明路以北(其中:伊美·城市首府、英伦城邦、徽商江南世家小区可选择永明小学)。
18、朝阳小学
平天湖通长江河道以东—沿江路以南—牧之路以西—平天湖以北。
19、滨湖实验学校
贵铜公路以南—殷汇路以西—玉境路以北—牧之路以东。
平天湖棚户区改造项目高新区安置点。
顺利社区未拆迁居民子女。
马衙街道碧山社区、峡山社区、南星社区。
20、平天湖小学
殷汇路以东—生态大道以南—玉境路及碧山路以北—迎宾花园C区及E区东侧边界以西。
兴业新村。
玉境路以南—通港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牧之路以东。
查村社区、同义社区、杨安社区(含老泥河村)未拆迁居民子女。
21、绿地学校
贵铜公路以北及以西—秋浦河故道以南—牧之路以东(含蓝蝶苑小区、天香苑小区、木槿苑小区、紫荆苑小区、前城御澜湾小区、麒麟公馆小区、临港新城小区)。
江口街道永兴社区(含郁金苑小区)、大兴社区、江口社区(含沿江路以北)。
民办学校面向全区同步、自主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四、招生对象及办法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一)片区内居民子女
片区内居民子女以各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房产为入学依据。
根据学校招生范围,在规定时间,持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学校登记。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的,可以在该房产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住宅已入住尚未取得住宅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房产证上明确购买的公寓为“住宅式公寓”,其房产可视为“住宅房产”。
学生父母在城关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内有住宅房产证的,可以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城区其他小学(百荷小学、秋浦小学、南湖小学、月亮湖小学除外)就读,由城关小学审核登记,报区教体局协调。
城区户籍自建房未取得房产证,且已实际居住的(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自建房人子女到所对应招生片区的学校入学,还须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证(或购买宅基地发票)等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且出生登记至今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可作为登记入学依据,还须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3.城区正在拆迁、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居民子女,可以以原居住地或现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还须提供原居住地证明(征收协议书)或现居住地证明、搬迁证等材料。
4.保障房居民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可以在保障房所在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还须提供保障房证明材料(如住建部门的批复文件等)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证明。
5.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整户非贵池户籍,持有效的城区《居住证》,且城区无住宅房产,可以在《居住证》载明地址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还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居住证》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6.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池政〔2017〕78号)规定,在有效期内购房,持有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首次登记为产权人),并已办理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的,到迁入后户籍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还须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户口簿)。
7.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服务型公寓”或“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属城区唯一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可依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入学,还须提供证明日常居住的水、电缴费凭证和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具体要求见附件)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指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持卡人子女、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
城关小学不接收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原则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定点学校入学。符合条件的市经开区企业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由定点学校朝阳小学、绿地小学接收,符合条件的高新区企业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由定点学校滨湖实验学校、平天湖小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其他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由定点学校齐山小学接收。在片区内居民子女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录取结束后,非定点学校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可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申请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在城区租住,其父母一方合法从业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正常参加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在租住地对应招生片区的小学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其子女可申请在租住地对应招生片区的小学入学;租住城关小学片区的,由人民路小学或新城明珠小学接收。须提供:父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须经公安部门备案)、社保缴费清单、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在城区经商1年以上,其子女可申请在城区小学入学。原则上到定点学校登记入学,也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须提供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须经公安部门备案)、《营业执照》、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在城区租住并且至少一方在城区务工,其子女也可申请在城区小学入学。原则上到定点学校登记入学,也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须提供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须经公安部门备案)、务工者与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3个月以上支付工资有效凭证。
五、招生时间
(一)家长报名登记时间:
2022年8月14日~16日;
(二)报名材料核查时间:
2022年8月17日~26日;
(三)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
2022年8月27日~28日;
(四)正式报名入学时间:
2022年8月31日。
六、咨询电话
0566-3219832
0566-3219833
七、投诉电话
0566-2621015
政策优待人员
子女入学审核要求
一、军人子女
符合市教体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办《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体基〔2022〕12号)的军人子女,须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材料(含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2年7月30日前到区人武部办理相关手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核定后,由区人武部在2022年8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公安子女
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规定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2年7月30日前到市公安局登记,由市公安局审核后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符合市教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204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总队(驻地为池州市的可为支队级单位)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消防救援大队登记,并在2022年7月30日前到市消防支队政治处核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符合市教体局《关于对奋战在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开展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0〕1号)和区委、区政府印发的《贵池区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及有关待遇落实工作实施办法》(贵疫防指〔2020〕69号)规定的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依据市卫健委提供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名单、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2年8月1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五、绿卡持卡人子女
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8〕9号)和市人才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池人才组字〔2018〕1号)规定的绿卡持卡人子女,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服务绿卡》、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2年8月1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六、高层次人才子女
符合《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池秘〔2019〕92号)规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池高校),引进培养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子女,须提供企业或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引进培养的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含学历、职称、创新成果等)、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2年8月1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七、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
符合省民营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合肥市政府、芜湖市政府、徽商银行、安徽民航集团《关于印发<安徽省徽商服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及<徽商服务卡服务指南>的通知》(皖民营办〔2021〕7号)规定的徽商服务卡持卡人子女,须提供《徽商服务卡》、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2年8月1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责任编辑:沈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