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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雨天路滑女子过桥摔伤 法院判管理方赔偿万余元

2021-09-22 09:32:42   来源:安徽网

今年3月的一天,当涂县的潘女士在步行途经当地九曲桥西端桥岸连接处斜坡时,不慎滑倒致骨折。事后,潘女士将桥梁的建设方和管理方——当涂县市政管理所告上法庭。日前,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即当涂县市政管理所担责30%,支付潘女士10787.09元。9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民事判决书,披露了事发详情。

事发:雨天路滑,女子过桥时摔伤

据了解,2021年3月27日上午,潘女士步行至当涂县姑孰镇护城河上九曲桥西端桥岸连接处斜坡,由于天空正在下雨,潘女士下斜坡时不慎滑倒,后无法动弹,立即拨打110报警,经110指挥中心联系120急救中心,120救护车将原告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后经该院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及左小腿软组织伤,潘女士住院治疗。

事后,潘女士将当涂县市政管理所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当涂县市政管理所赔偿医疗费等合计35956.97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当涂县市政管理所作为案发地的九曲桥改造工程的建设方和管理方,应当考虑到九曲桥人行通过的安全,并设立安全提醒告示牌,而案发时并未设立。

九曲桥西边与东城水岸岸边连接处在案发时是全斜坡,尽管使用的是PC砖(防滑砖),但在雨雪天气通过九曲桥的安全隐患还是存在。案发当时天正下雨,潘女士系下坡,其一只手拎菜,一只手打伞,本身防护意识也不强,导致不慎摔倒受伤。

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对当涂县市政管理所应承担的责任可酌定为30%,经计算,当涂县市政管理所应当赔偿10787.09元(35956.97×30%)。遂判决:当涂县市政管理所支付潘女士10787.09元。

终审:管理方担责30%,赔偿万余元

潘女士认为,当涂县市政管理所对九曲桥改造工程设计不合法不合理,且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认定当涂县市政管理所在本案中存在严重过错。在案涉斜坡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前提下,一审法院判决当涂县市政管理所承担30%的责任,属于主次责任划分错,明显不当,于是提起上诉。

马鞍山中院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当涂县市政管理所作为九曲桥改造工程的建设方和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潘女士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侵权责任。潘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对自身行为尽合理谨慎注意义务,其在下坡时防护意识不强,导致不慎摔倒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一审综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当涂县市政管理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责任编辑: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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