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青网讯 为加快舒城县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近日,《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正式出台。
《意见》围绕“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等13个方面,重点从培育建筑业优秀示范企业、设立建筑建材产业科技园区、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创新工程发承包摸式、大力实施质量安全强县战略、完善工程价款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建筑业发展力度、规范各类保证金收取、规范建筑企业分支机构设置、全面落实信用评价、发挥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提出了25项具体支持政策和举措。
《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科技化,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新型建筑产品工业化生产基地,对其在用地、招商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开发企业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房地产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注册地在舒城县的施工企业承接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建筑工程且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住宅项目大于10万平方米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对企业在科技创新、科研投入、两化融合、专利申请、工法申报等方面,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全力支持。
《意见》明确要求,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规范各类保证金收取。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建筑业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同时规范建筑企业分支机构设置,各乡镇不得要求域外建筑企业在本地注册设立分(子)公司,不得以此作为本地小型项目入库的条件。
《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升舒城县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将对巩固提升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引领该县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韦存玉 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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