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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售卖有毒有害“瘦身糖果” 4名“微商”获刑

2020-08-13 09:35:16   来源:安徽网

吃了减肥药后,在明知产品中含有对人身健康有害的违禁成分情况下,仍摇身一变转做代理,低价从上线购进该款减肥药,并在二次包装后通过微信朋友圈非法销售牟利。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曹某敏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期或宣告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瘦身糖果”层层销售,卖家层层获利

2018年,偶然的一次机会下,被告人曹某敏在微信朋友圈中接触到“纤so强效压片瘦身糖果”。在试用后,曹某敏明知该产品对人体有害,仍低价从上线购进该食品,并进行二次包装,意图通过微商代理非法销售牟利。期间,曹某敏从上线手中共购进373330元的“瘦身糖果”,被告人王某刚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协助曹某敏对散装“瘦身糖果”进行包装,并按照其要求将食品通过快递寄给下线代理商,曹、王二人非法获利约60000元。

2018年7月,被告人文某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内从事减肥产品生意,同年10月,文某在减肥微信群中结识上线曹某敏,并加为好友。经试吃曹某敏销售的“瘦身糖果”并检验该产品减肥效果后,2018年12月,文某成为曹某敏“瘦身糖果”产品的销售代理,并在微信朋友圈中销售该产品。此后约1年的时间,文某共从上线曹某敏处购买了2294盒零50颗“瘦身糖果”,共计货值164342元。这些“糖果”又分别销售给下线被告人张某培等人,非法销售金额300492元,非法获利96237元。其中,被告人张某培从文某手中共购买906盒“纤so强效压片瘦身糖果”,再次销售给下线代理或零售,销售金额126410元,非法获利30000余元。

减肥药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4名“微商”获刑

在非法销售的过程中,食用“瘦身糖果”的消费者向文某和张某培反映有口干、失眠、厌食等不良反应。文某和张某培虽然隐约觉得事情有所不对,但在高利润、低投入的诱惑面前,二人不仅没有确认曹某敏提供的虚假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的真伪,还在消费者出现不良反应后,依然销售该产品非法牟利直至归案。

案发后,经检验,涉案“纤so强效压片瘦身糖果”中含有非食品原料成分西布曲明、酚酞,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糖果为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敏、王某刚、文某、张某培4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形下,明知“纤SO强效压片瘦身糖果”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销售牟利,4人的行为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责任编辑: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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