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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每个市、县至少办一所公立中医医院

2020-06-02 10:41:28   来源:合肥晚报

《安徽中医药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卫健委获悉,2020年6月1日,《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正式实施。据悉,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确定的原则、方针,结合安徽实际情况在《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旨在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条例》共9章69条,分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对安徽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规定。

明确政府及部门发展中医药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首届国医大师、皖南医学院教授李济仁认为,在抗疫取得重大成果之际出台《条例》,恰逢其时。“我省中医药具有悠久的历史和鲜明的特点,《条例》对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我相信随着这个《条例》的实施,我省的中医药事业一定能再上一层楼。”

重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

每个市、县人民政府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公立中医医院

《条例》明确规定,每个市、县人民政府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公立中医医院,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床位占标准床位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同时要求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中医药参与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省中医院院长杨文明说,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中医药发挥了卓越作用。安徽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在疫情防控中取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同时向贵州及港澳同胞、德国同行贡献了“安徽经验”,开出了“安徽处方”。

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机制

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服务共同体

记者在《条例》中注意到,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发挥中医药优势。鼓励中医医疗服务联合体建设,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服务共同体。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提高中医药医保报销比例等。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董明培表示,安徽省是综合医改试点省,“5+1”医改模式在全国都有较大影响。《条例》将我省中医药改革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必将进一步增强我省中医药发展的活力,有力地推动我省中医药改革与发展。

促进中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

同时,《条例》要求制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支持皖产道地中药材开发和利用,建立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中药材质量监管体系,加强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等的管理等。《条例》支持中医药院校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招生,开办传统中医班和附属学校。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建立符合中医药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倾斜政策。

此外,《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加强工作人员力量,建立中医药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按照规定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等。据悉,安徽省拟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开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谋划实施一批中医药重点工程和项目,努力建设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的中医药强省。(王继学记者唐萌)

    责任编辑: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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