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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 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犬

2020-05-22 10:12:30   来源:合肥日报

本报讯 5月21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我市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实行分区域管理。

重点管理区域明确

经过合肥市公安局会同合肥市城管局研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合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已经明确,具体为,瑶海区:辖区范围内;庐阳区:辖区范围内(三十岗乡除外);蜀山区:辖区范围内(小庙镇仅限于小庙社区、拐岗社区);包河区:辖区范围内;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高刘街道仅限于高刘社区、长岗社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

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

《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实行养犬依法免疫和登记制度。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不得饲养禁养犬,禁养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将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免疫点进行免疫,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后二十日内,携带犬只到公安机关规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为养犬登记、犬只免疫提供便民服务。养犬登记与犬只免疫应当在同一场所办理,并逐步实现养犬网上登记和延续。

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登记,并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统一的标识,注明养犬人和犬只的有关信息。

《条例》明确,禁止携带禁养犬进入重点管理区域。携带未在本市登记的犬只进入本市重点管理区域的,应当持有犬只免疫证明;连续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条例》要求,重点管理区域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相应规定。

养犬人应为犬只佩戴标识;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在人群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等公共场所。导盲犬、助残犬等辅助犬只以及工作犬只除外。

携带犬只进入有禁入标识区域的,禁入区域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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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犬只登记证如何申领?

在公安机关规定的登记点就近申领;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网上申领。

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具有资质的宠物医院中按照自愿原则,签订服务协议。实现犬只免疫、申领犬只登记证在同一场所办理。目前第一批57个点的名单已经确定。

2.申领养犬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个人申领,分三类情况。

1)合肥市户籍人口:养犬人身份证、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

2)非合肥市户口:养犬人身份证、居住证

3)国(境)外人员:境外人员居留证、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犬只的有效免疫证明和犬只的近期全身正面、侧面电子照片。

单位申领。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犬只有效免疫证明;犬只品种、数量清单;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犬只的近期全身正面、侧面电子照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养犬登记证办理是否收费?

首次申领养犬登记证的免费办理;养犬登记证损坏、丢失需要更换的,按照中标价格收取。

4.申领犬只登记证需要多长时间?

《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5.犬只登记证及犬牌如何发放?

犬只登记证为电子证件,通过APP或微信公众号等发放。犬牌根据申领人意愿,由申领人到申领点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送到指定地点(邮费由申领人承担)。

6.新条例6月1日实施后,家中饲养两只犬或饲养禁养犬的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将按照分步实施、序时推进的原则,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需要说明的是,现行的《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责任编辑: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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