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下午4时16分,望江县太慈镇某村村民柯某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在望江县城雷池大道与香茗山路交叉路口处,因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闯红灯通过该路口时,与沿香茗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的望江县鸦滩镇某村村民邱某驾驶的皖HJXXX0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柯某受伤及车辆损坏,柯某经望江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民警经现场勘查和多方调查取证,证实在本次事故中,当事人柯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时,观察疏忽,经过路口时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且逆向行驶,其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事人邱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观察疏忽,在经过路口时超速行驶,其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在这起事故中,柯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当事人邱某某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了相应处罚。
交警提示: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在通过路口时,应当文明走路、文明驾驶、注意观察、减速慢行,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胡红松 记者 张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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