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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祭祖失火毁山林 触犯刑法被判刑

2020-03-26 08:38:43   来源:中安在线

3月24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杜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淮北首例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失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3月11日上午,被告人高某某与其孙子高某携带草纸、金元宝等祭祖物品前往沙峪子山场祭祖。高某某在坟前燃烧草纸、金元宝,引起土坟着火。高某某简单扑救后,在火尚未熄灭的情况下驾车离开,由此引发周围山林起火,过火面积共5.91公顷,其中,果树面积1.64公顷,过火面积内被烧死的林木果树共计4986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过失导致山林起火,侵犯了公共安全及他人的财产权利,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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