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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烟头烧掉2119公顷草原 四川阿坝男子获刑3年

2020-03-12 15:52:57   来源:封面新闻

原标题:一个烟头烧掉2119公顷草原 四川阿坝男子获刑3年

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3月11日上午,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泽让甲犯失火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泽让甲在红原县瓦切镇省道301线827路牌向东18KM沟口处因吸烟后烟头处理不当,导致红原县瓦切镇唐日村、色永村和日干村的草场发生草原大火。

经红原县林业和草原部门认定,此次大火造成草原过火面积达2119公顷。

据悉,被告人泽让甲因过失引起草原火灾,致使草原过火面积达2119公顷,属于农业部发布的《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的Ⅲ级,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失火罪。

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泽让甲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表示服判不上诉。

红原县人民法院院长高德茂表示,火灾发生后,红原法院全体未隔离干警第一时间奔赴火场参加救灾。经过长达10余小时的扑救工作明火被扑灭,但由于火场面积大,火线长,火场全面清理难度较大,火场出现两次复燃。

为保证余火有效彻底的清理,法院连续3天派出干警参与余火清理工作并监测火场情况,累计参与灭火时长达30余小时。

红原县地处黄河上游,是黄河流经四川的重要区域,红原草原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中国湿地保护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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