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在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疫情发生以来,我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为疫情防控形势的积极向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保护患者和“隔离人员”个人隐私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工作方案》,对我省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作出部署安排。
据了解,疫情期间,我省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的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加强对疫情防控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区域封锁、病人隔离、交通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保护患者和其他依法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个人隐私并保障其不受歧视的权利。
此外,我省加强疫情防控法规制度保障,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法规,加快推进修订动物防疫地方法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形成完备的疫情防控制度链条;同时加大疫情防控执法司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卫生防疫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2月13日,省委政法委牵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针对11类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列举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可能触犯的23种常见罪名,有利于我省加大打击力度,准确办理涉疫刑事案件。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多措并举,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全省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查处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利用疫情诈骗等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39起,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治安案件1654起,全省社会治安总体状况持续稳定,接报警与常态相比下降25.8%。
同时,省检察院加大办案力度,挂牌督办重点案件。截至2月20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涉嫌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122件147人,主动提前介入或受邀介入涉疫案件106件,介入率达86.89%。
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月20日,全省法院受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23件26人,审结17件18人。
创新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记者了解到,疫情期间,省司法厅采取一系列措施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重点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递办、预约办”,主动向社会公布办事预约咨询电话、法律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网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信息,尽量通过电话、网络、远程视频、邮寄等方式预约申办法律服务,送达文书,力促企业和群众“办事不出门,事项网上办”。
同时,积极确保“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法律服务机构APP、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应用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系统的畅通,引导群众通过热线平台、网上寻求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服务。(记者 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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