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点新闻门户网站 安徽青年报官方网站 安徽省青年新闻工作者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安青网>安徽网事 >正文

省人大代表李长娟:出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避免漫天要价

2020-01-12 15:13:47   来源:安青网

安青网讯 “前段时间,一部《少年的你》电影很火,一经播出,校园暴力再次引起人们的讨论。所以我今年带来的提案跟这个有关,希望尽快制定《安徽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教师李长娟将关注点再次锁住校园意外伤害事件上。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的扩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日益增多,全国仅中小学每年非正常死亡学生数均在1.6万人以上,伤害事故发生之频繁,数目之大,令人触目惋惜。其中,幼园虐童、中学欺凌事件、高校群体事件占比不断攀高。

“鉴于学生伤害事件呈现出隐蔽性强、索证难、发酵快、传播广的新特征,再加上缺乏足够权威性的法律作为处理依据,由此引发的家校矛盾冲突已经成为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李长娟说,目前,学生伤害事件在我省乃至全国都不同程度的普遍存在,也已经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难点问题,对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亟待依法解决。

关注到这一问题后,李长娟也做了一些调研,发现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颁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于指导各地出台配套《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引意义。2008年,合肥市也制定了《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行,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李长娟建议省吸收江西省、贵州省、湖南省等有关成功经验,加速推进《安徽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基础上,建立地方性法规,使包括高校在内的所有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处理和由此引起的民事纠纷有法可依。

具体到操作层面,李长娟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建立“以预防为主”的预警机制,明确对事故的种类的规定,对各类伤害事故进行类型化分析,并建立一套专门的处理程序作为司法介入的前置处理程序。同时明确学校在事故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建立有效的赔偿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其他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其中关于学校在事故中的责任,李长娟分析,在很多情况下,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校方会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基于教育法对其管理职责的规定,学校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但部分家长认为,学生只要上学,其实就将家长的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许多学校面对受害学生家长的无理取闹时,不得不答应各种无理要求。为此,她建议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受伤害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结合事故实情,在协商的基础上,学校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予适当补偿,并规定上限,以免漫天要价。

安徽青年报 安青网记者 程榕娟

    责任编辑:黄慧

    今日古诗词
    免责声明: 网站内所有新闻页面未标有来源:“安青网-安徽青年报”或“安青网”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安青网联系。转载稿件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