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东区正式下发于8月底出台的《颍东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半失能人员也纳入集中供养。
今年拟集中供养200多人
近年来,阜阳市各县市区逐步将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纳入集中供养。
其中颍东区规定,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设置10张以上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床位专区,就近集中养护。在冉庙乡兰堂敬老院、口孜镇洪阳敬老院设立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护理中心,集中入住一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
集中养护对象为失能半失能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及区扶贫局审核认定的建档立卡特困家庭且子女没有赡养能力的失能半失能人员。
“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半失能人员也纳入集中供养,是我区的一个突破。”颍东区民政局相关同志介绍。
据了解,经前期摸排,颍东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有400多人,其中有80多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今年颍东区拟进行集中供养的有200多人。对于这些人员的情况,区民政部门正在进一步审核。
全失能人员每月补助护理费1500元
颍东区规定,对入住集中供养机构的特困人员,按照全失能、半失能二档分类,原生活救助资金交给集中供养机构作为供养经费。全失能人员每人每月补助护理费用1500元,半失能人员每人每月补助护理费用700元,补助经费自申请批准后次月起执行,由区民政局统一申报预算,并按月拨付至供养机构。
对符合集中供养条件不愿入住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要落实照护人联系制度,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特困人员与亲属或村(居)委会签订监护照料协议,明确由专人进行护理。
做好护理及医疗保障
颍东区规定,区民政局负责指导集中供养机构功能改造,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必要的护理设备,创造舒适、卫生的入住环境。护理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护理照料。特困人员中,全失能人员按照3:1比例配备护理人员,半失能人员按照6:1比例配备护理人员。
据了解,颍东区相关敬老院对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的硬件设施已经到位,资金方面,区民政局正会同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戚武奇
责任编辑:刘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