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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解读《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2019-11-08 14:49:43   来源:中安在线

日前,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11月7日,省教育厅对《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如何规划与布局?

《办法》中明确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一要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符合学前教育发展需求的方案。以设区的市、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积极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二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三要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实施点位控制,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在规划条件等文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相关配建要求。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配建要求、建设规模、产权归属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

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移交有哪些要求?

《办法》明确要求: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开发建设单位在小区配套幼儿园设计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幼儿园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并确保配套幼儿园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及时将配套幼儿园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提供移交清单,由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接收意见。

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办法》明确要求: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完成后,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的使用性质和用途。(记者 聂静洁)

    责任编辑:祁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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