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7月22日,省安委会发布《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十四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的通知》,决定在能源领域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分别成立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旨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14个重点行业分别是能源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消防、民爆物品、综合交通运输、学校、道路交通、农业(农机、渔业)、民政福利机构、特种设备、文化场所和旅游、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商贸流通行业。各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项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专项领导小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管理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研究、探索遏制本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本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推进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向省安委办报告安全生产落实、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