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教育科学发展,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7月18日,泗县召开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会议,来自泗县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15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泗县教育局职成科负责人对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提出具体要求,一要规范宣传与招生。招生简章及广告应报县教体局(或中心校)审核备案,内容应当合法、真实,严禁出现误导学生和家长的模糊宣传、虚假宣传。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绝不违规招生。二要亮证办学。学校应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亮明由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同意开办书面文件通知。三要持证上岗。任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教师基本信息;严禁聘用在职教师兼职兼课。四、亮牌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五要规范教学行为。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六要保证安全。各类学校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规定;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安全防范制度健全,常态开展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上下学时段要加强交通安全的教育与管理。
会议希望民办学校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赢信誉,加强对教师的业务指导与常规检查,自觉履行招生承诺,确保教学质量,无安全事故发生,这样才能越办越好。(特约通讯员:魏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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