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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2019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

2019-06-18 16:27:46   来源:安青网

合肥市庐阳区2019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9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及《关于合肥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9〕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接受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努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建设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打造引领时尚的国际化首善之区提供智力支撑。

二、幼儿园招生

(一)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2019年7月2日前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携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二)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幼儿随班就读。

(三)长江路幼儿园天成分园、荣城花园幼儿园凌湖分园建成招生。

(四)安庆路幼儿园红星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1—3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

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今年我区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原则

1.

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

(二)公办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

2.7月1日-7月3日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子女到学区内小学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3.红星路小学是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4.红星路小学国际部面向全市免费招收外籍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外籍儿童享受本行政区内适龄儿童同等入学政策。

5.永红路小学新址(铂悦庐州府)建成投入使用,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一年级新生。

6.7月20日至8月2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公办初中招生

1.

凡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在我区报名升学。

2.

在区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26日-30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7月8日。在外区、外地就读且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持小学毕业证书(或学校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1张一寸免冠彩照,于7月4日-7月5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7月10日。

3.

凡符合“两个一致”并通过招生报名的学生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

8月1日-5日,各初中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冲击生源地招生秩序。要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招生方案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向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6日—6月28日,到意向民办学校报名登记。

(五)其他群体入学

1.

各公办学校要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按照各校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不能够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校要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

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区招办设立报名点,7月15日—7月19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第二次现场审核时间:7月29日—7月30日。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证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备案的劳动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级的学生,需出示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上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就读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19中、36中、钢铁新村小学、五一小学、四河小学、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

3.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具有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4.

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5.

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由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6

.按照有关政策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7.

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8.

凡符合《关于合肥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9〕124号)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和成员的庐阳区2019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咨询电话:65699982、65551770—8800)。区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幼儿园、中小学要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坚持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同时对招生形势和问题要提前研判,主动化解,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53号)精神,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要协助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中小学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和“六个杜绝”的纪律要求。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和特色班。各公办中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全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合教秘基〔2019〕102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工作机制。招生期间及招生结束后,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考核。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民办学校记入过程性计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按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按照省、市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2019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由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三)优化教育服务。

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咨询和服务工作。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和报名入学条件。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通过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并加大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录取等“三项改革”以及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各校要积极宣传庐阳区新优质学校创建和美丽校园建设成果以及庐阳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责任编辑:祁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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