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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租售二手房需先取得房源核验码

2019-05-22 15:46:57   来源:中安在线

5月21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今后,合肥市无论是中介还是个人租房或出售二手房,必须拿到房源核验码才能发布房源。

获取房源核验码后才能发布信息

目前,无论是租房市场还是二手房市场,都存在不少虚假房源。为了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合肥市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应当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且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对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无法提供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和房屋权属证书的,不得接受居间委托业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承接房产经纪业务后,必须向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申请房源核验,如实录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全面、准确,房源核验通过后显示房源核验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凭房源核验码,方可在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机构(以下简称网络平台)发布委托出售或出租的房源信息。

同套房源不允许重复发布

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符合依法可售(可租)、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真实在售(在租)和真实图片的要求,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得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同套出售或出租的房源只允许该机构的一名经纪人在同一网络平台发布一次,不得重复发布。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挂牌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经纪机构要在房屋买卖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满的房屋,经纪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撤除。

网络平台新增房源核验通道功能

此次还对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提出了要求,要求网络平台要新增房源核验通道功能,设置房源发布风险提示,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链接,畅通对虚假房源举报受理途径。对虚假信息及违规发布信息的经纪人及时处理,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准确。

网络平台在审核时,必须查验房源核验编码。未能提供房源核验码,不允许在平台对外发布。网络平台对于个人挂牌房源信息,应要求个人提供房源核验码;对不能提供房源核验码的,也可代办申请房源核验,获取房源核验码验证通过后,方可允许个人发布挂牌房源信息。对多次挂牌的房源或挂牌时间过长的房源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设置挂牌期限,超过期限自动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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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核验码可以这样取得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还专门发布了《出租房源核验发布规则》和《出售房源核验发布规则》。根据要求,无论是房屋出租还是出售,发布人都必须将房源通过监管平台核验后才可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房源核验码怎么取得?记者了解到,对有产权证书或商品房备案单的房源,个人和企业在监管平台实名注册后,可申请房源核验并查询验证房源核验码的真伪。当事人实名登录监管平台,选定待出租房屋后核验房源信息,获取房源核验码后,可自行在监管平台、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也可将核验码交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如果是无产权证书或商品房备案单的房源,当事人携带有关书面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社区)申请房源核验,获取房源核验码后,可自行在监管平台、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也可将核验码交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经纪机构、租赁企业接受产权人委托并签订书面协议,即可核验房源或核验码。

房源发布时,禁止发布带有“国家级”“最高级”等夸张极限类词汇内容;房源图片须为房屋现状的实景照片,照片清晰、亮度充足,禁止发布虚假房源图片进行冒充。房源发布期限为3个月,超过期限的,应下架房源信息后重新发布。

    责任编辑: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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