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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有三大变化

2019-05-18 13:51:07   来源:安青网

安青网讯 5月18日,备受合肥市民关注的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同步出炉,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教育局刚刚公布关于合肥市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今年义务教育报名入学有三大方面的调整。

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特长生招生。根据《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基〔2018〕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和《关于合肥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8〕114号)要求,自2019年起,取消义务教育特长生招生。省教育厅批准的全市12所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特长生(涉及瑶海、庐阳、蜀山、包河、经开、长丰、庐江),自今年起停止招收特长生。

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等文件关于“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2019年,全市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时间安排在 6月底或7月初开始,具体有各县(市)区统筹安排。

调整网上报名登记办法。2019年,市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按照线下登记预审,线上报名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只对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实施登记,民办学校只对市区招生要求网上报名登记)。网上登记主要功能调整为登记、校验、统计等。

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关于本市居民子女入学问题: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关于随迁子女入学问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关于房产和户籍不一致情况入学问题: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关于入学年龄问题:小学入学儿童年龄原则上为截至2019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一般不得提前上学,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19年12月31日。

关于网上登记系统应用问题:

(1)网上登记对象:

一、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

二、民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面向市区入学新生。

网上登记报名信息流程:线下预审——线上校验登记——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关于民办学校志愿问题:

市区学生选择就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一个学生在登记系统网上仅可填报一个志愿。如被民办学校录取,学校在线上操作后,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可选择回户口所在地补报名,或者可选择其他民办学校线下报名。

关于招生入学时间安排问题:

6月26-30日

公办学校七年级入学集体报名

6月26-28日

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报名

7月1-3日

公民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入学报名

7月15-19日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安徽青年报 安青网记者 程榕娟

    责任编辑:刘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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