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楼、洗浴、洗车等场所,以及工厂、医院等企事业单位,所有非居民用水机构注意了,我市拟对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节约用水已经迫在眉睫。
近日,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阜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及《阜阳市城市公共供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阜阳市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阜阳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三个配套文件,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
根据办法,我市城乡建设部门和水利部门拟将用水量大的单位(含自备井)列为计划用水户,建立用水档案,并根据用水定额(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安排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超过用水定额(计划)的50%(不含)以内部分,按自来水基准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各种代收费用)的1-2倍收费;超过用水定额(计划)的50%以上部分,按自来水基准价格的3-5倍收费。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计划)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在上述加价标准的基础上,超过用水定额(计划)的50%(不含)以内的加价0.5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50%以上的加价1倍。
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实际用水量低于用水计划指标的,按节约水费的10%-30%奖励用水户。
因用水需求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用水计划的,计划用水户可向市城乡建设部门或水利部门提出调整申请。
新建项目须配套节水设施
办法提出,工业生产企业用水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计划)、用水重复利用率的,应当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核减其用水指标。
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等,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直接排放的,按其工艺设计最大排放量核减用水指标。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约用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大型建筑要设中水回用设施
办法提出,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应当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建设渗水地面及雨水集蓄和利用设施。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洗浴、茶楼、洗车、纯净水等场所,应当配套节水设施、设备。未配套节水设施、设备,或者节水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
同时,市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对节水改造项目、节水示范项目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开发项目优先立项,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等政策和资金扶持。对符合贷款条件、具有偿还能力的节水项目,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贷款。
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对以上文件如有意见建议的,请于2019年4月2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城乡建设局。 电话:2165582、2165300;传真:2161313;邮箱:fygysy@126.com。
储继明
责任编辑:刘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