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淮南市某矿区门口,将刚刚下夜班的李某堵在了矿门口并拘传回八公山区法院,最终,李某一次性将执行款清偿完毕。
2017年10月,李某由于家中装修向王某借款40000元,双方约定好还款期限,但李某并没有按照约定还款,2018年3月,王某将李某起诉至八公山区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偿还王某本金共计448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却迟迟没有还款。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执行干警找到李某。经调解,李某愿意一次性归还王某20000元,其余每个月归还4000元从李某的工资内直接扣除,达成协议后李某一直按时还款,直至最后一个月,李某和王某一同来到八公山区法院找到执行干警,李某称因为孩子需要办理保险,希望可以解除对其银行卡的冻结,毕竟也只剩下最后一个月的4800元,自己一直按时还款一定不会失信,申请人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是到了还款期限,李某并没有还款,而且将银行卡中的工资全部取走。
执行干警来到李某的工作单位将李某拘传至法院,向其阐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面临的严重后果,李某也坦承自己不应该存有侥幸心理逃避还款,并让妻子送来4800元执行款,案件执结完毕。
通讯员: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尹玉
责任编辑:刘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