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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 合肥发生多起阻碍交警执行职务案

2018-09-14 14:59:23   来源:中安在线

日前,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门针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在有效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先后发生多起阻碍交警执行职务案,其中不乏谩骂、冲撞甚至暴力袭警,致多名民警辅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合肥警方高度重视,督察部门均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督导相关单位依法严惩阻碍民警执法行为的违法人员,坚决维护民警辅警执法执勤权益和权威。

据悉,今年以来,合肥市共发生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事)件91起,共造成107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或被谩骂侮辱,共计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08人,追究刑事责任42人,行政处罚61人,其他处理5人。自6月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已有10名阻碍民警执勤执法行为人员被依法惩处,其中依法刑拘4人,另有6人被处以行政拘留。

“百日攻坚”重拳整治

今年6月份以来,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门针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截止目前,“百日行动”共查处机动车5类突出交通违法40.18万起,查处非机动车及行人乱穿行、闯红灯等6类交通违法行为12.85万起。

在开展“百日行动”的同时,合肥交警部门狠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不放松,全面加大了对渣土车闯红灯、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共查处渣土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6241起,查处饮酒驾驶1256起、醉酒驾驶401起、毒驾16起。

据了解,在重拳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部分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遭受到了不法侵害。

男子戳伤执勤辅警被刑拘

9月4日上午,在合肥市北二环与嘉山路交口附近,一辆电动三轮车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庐阳大队对车主进行查纠时,该车主将车辆反锁拒不配合,执勤交警多次警告无效后强行破窗。谁料男子仍不配合并用工具戳伤辅警,交警再次警告无效后,依法使用催泪喷射器将其控制。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庐阳公安分局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牌无证摩托车冲卡撞伤执勤辅警被拘留

9月3日7时许,滨湖大队执勤辅警郑秋燚在包河大道与迎淮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从包河大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便对该车进行拦停检查。该摩托车驾驶员停车以后,当看到郑秋燚欲上前检查时,突然加速冲卡,直接撞翻郑秋燚,造成其头部、腿部受伤。执勤民警迅速将摩托车驾驶员控制。经查,该车辆无牌无证。

随后,摩托车驾驶员于某某(男,38岁,宿州人)被移送至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处理。目前,于某某已被包河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女子殴打辅警被刑拘

9月3日上午8时许,在合肥市四里河路与北二环交口,一女子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违章行驶,当其行驶至路口时,执勤人员通过手势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但其拒不配合。在与执勤辅警交涉过程中,情绪激动失控,并趁挡在其车头前侧的辅警不备,用车钥匙将其手背戳伤。该女被现场执勤的交警控制后并移送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该女子周某涉嫌妨害公务已被庐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民警辅警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代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法律保护,执法行为具有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广大市民要自觉增强尊法、守法意识,主动配合执法行为,切莫一时冲动,阻碍民警辅警正常执法执勤,甚至暴力抗法。警方坚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依法严惩妨害阻碍执法行为者。对民警执法执勤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或拨打全国公安机关专用举报电话12389进行举报、投诉维权。(实习生 梁秋菊 记者 张毅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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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款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给予治安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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