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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将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

2018-08-15 09:53:26   来源:市场星报

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8年8月10日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并于8月11日正式印发。

全省性工作会议尽可能开视频会

会议制度方面,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省长工作例会由省长召集和主持,副省长、秘书长出席,有关人员列席,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省政府专题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按照工作分工召集和主持。

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严格审批。全省性工作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除少数重要会议及视频会议外,省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级。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不邀请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未经批准,省政府领导同志不出席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

各类会议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严控发文数量、规格和文件篇幅

在公文发布方面,各市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报送公文,应当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省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省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省政府及各部门将切实改进文风,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实行计划管理,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省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不得直接邀请省领导参加公务活动

省政府领导同志代表省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省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省长离皖,应事先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同时报省委。副省长、秘书长离皖和因私离肥,应事先向省长报告,由省政府办公厅按规定报备、通报。

各地、各部门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公务活动,一般应至少提前一周向省政府报送请示,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办理;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同志发出邀请。

严控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在廉政和作风建设方面,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基层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省政府领导同志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带头调研、经常调研,深入基层、沉到一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调研成果运用。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效,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

省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市、县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考察调研等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祁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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