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山市发布相关通知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城乡低保方面,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和黟县实现城乡低保统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6480元(每人每月540元)。歙县、休宁县、祁门县三个县城乡低保标准不统筹,三个县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6480元(每人每月54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每人每月400元)。
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020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月75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月55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660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月450元。
此外,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
新标准均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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