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晚,岳西县法院执行局对一起被执行人“躲猫猫”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展开专项行动,突然杀个“回马枪”,终于有所收获。
2006年,杨某甲酒后驾驶胡某某的二轮摩托车与方某甲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甲、方某甲和方某甲怀抱两个月的儿子方某乙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杨某甲应赔偿方某乙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因杨某甲的兄弟杨某乙、杨某丙自愿担保,胡某某系肇事车辆所有人,故判决杨某乙、杨某丙、胡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8年,方某甲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未发现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胡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杨某甲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杨某乙、杨某丙系在册贫困户,常年在外务工;胡某某已死亡。2009年,依法对杨某乙、杨某丙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仍不能履行,经申请人同意,依法中止案件执行。此后,每年春节前,岳西县法院执行局都会对此案开展专项行动,但都没找到人,也没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这种情形在法律上称为“执行不能”,因此法院给予申请人几次司法救助。
2月8日晚,岳西县法院执行局再次行动。杨某甲、杨某乙在外务工仍未回家,杨某丙本人也不在家。执行干警凭借多年的经验和职业敏锐性,断定杨某丙在家,遂佯装撤离,十几分钟后再杀个“回马枪”。此时,杨某丙看见警车撒腿就往竹林山上跑,执行干警见状疾步合围成功将其控制。杨某丙当场履行5000元,并承诺两天后到执行局协商,逾期将依法对其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