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点新闻门户网站 安徽青年报官方网站 安徽省青年新闻工作者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安青网>安徽网事 >正文

安徽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瀚受审 被控受贿1800余万元

2017-12-13 16:42:42   来源:合肥在线

12月13日上午,安徽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程瀚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程瀚,1963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从安徽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即进入省公安厅工作。2007年4月,被任命为合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三个月后当选合肥市公安局局长。2008年9月,被明确为副市长级,并于2011年4月担任合肥市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8月,任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5年2月,被告人程瀚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汽车牌照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37.25万元、0.66万美元、0.4万欧元和价值人民币1175.79万元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20.56万元。在大肆受贿同时,程瀚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帮他人“平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程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程瀚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蚌埠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陈多润 通讯员蔡军)

程瀚案件回顾——

2016年5月18日,安徽省纪委发布消息,程瀚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8月4日,程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6年10月28日,最高检发布消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程瀚(副厅级)决定逮捕。

2017年11月9日,最高检发布消息,程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关新闻:合肥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一审获刑7年

12月12日,合肥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宋美华涉嫌受贿罪案在庐江县法院一审宣判。宋美华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宋美华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查明,宋美华在合肥市公安局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戴某某、潘某、吴某某本人或其朋友在车辆年审、车辆违章处理、酒驾处理、蔡某某在工作安排以及安徽某网络信息安全公司的相关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合计5147392元、港币220000元。

法院认为,宋美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属数额特别巨大,其中3737392元应认定属于索贿,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经庐江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宋美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新安晚报)

    责任编辑:杜宇

    今日古诗词
    免责声明: 网站内所有新闻页面未标有来源:“安青网-安徽青年报”或“安青网”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安青网联系。转载稿件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