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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面放开合肥以外城市落户限制

2017-12-07 09:37:35   来源:中安在线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政策》,其中提到全面放开除合肥以外其他所有城市落户限制,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有序启动县改市、县改区工作。

按照文件确定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35%以上。2017—2020年,全省农业转移人口累计落户587.6万人。

全面放开除合肥以外城市落户限制

为进一步放开城市落户门槛,安徽将全面放开除合肥以外其他所有城市落户限制。同时鼓励合肥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已在合肥城区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以申请落户;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合肥市城区的人口、在城区就业居住3年以上或缴纳社保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合理放宽落户条件。

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我省将加快建设5个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500个共享型省级示范实训基地、7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训基地、200个省级“名师工作坊”、19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培训农业转移人口不低于100万人次。到2020年,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接受免费或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同时,加大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力度。到2020年,全省农民工随迁子女城镇义务教育覆盖率达到99%以上。

将稳定就业进城农民纳入公积金

《若干政策》提到,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各地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便利措施,支持房屋拆迁农民在城购房。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的信贷支持,最低首付款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由购房所在地政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出现不良,处置抵押物变现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部分,贷款银行承担70%、购房所在地政府担保机构承担20%、省再担保机构承担10%。

进一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钱挂钩”、 “人地挂钩”

安徽将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各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低于10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00—119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8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2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

同时,深入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实现农村各项权益与成员身份挂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利益不受损。

启动县改市、县改区工作

为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若干政策》里提到,安徽将有序启动县改市、县改区工作,积极培育镇区人口达10万以上的特大镇。

选择产业基础较好、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积淀深厚的小城镇进行重点培育,形成80个左右具有徽风皖韵、凸显专精美活的生态宜居型特色小城镇。培育建设80个左右省级特色小镇,安排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借转补”和“以奖代补”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色小镇予以扶持。(记者 彭旖旎)

原标题:【领航新征程】安徽:全面放开合肥以外城市落户限制

    责任编辑: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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