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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调解免奔波 减轻诉累化干戈

2017-11-21 17:20:11   来源:皖南晨刊

近日,宁国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相隔两省的原、被告在法官的“电话调解”下达成了一致协议,原告诉请的车辆维修费10900元及时获得了赔付。

2014年5月17日16时07分许,杨某驾驶舟山市某公司中型厢式货车由旌德县往宣城市方向行驶,途经宁国市S215线与S323线交叉路口转弯时,与谈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经认定,谈某与杨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舟山市某公司对受损中型厢式货车进行了维修,共花费19800元,随后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了8900元后,故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客车驾驶员谈某、谈某所属某长运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剩余维修费10900元。

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考虑到原告在浙江省舟山市,被告在安徽省黄山市,均不在宁国本地,且本案标的不大,到法院参加诉讼成本颇高。为方便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主动与各方联系,沟通协调,确定调解方案,并以邮寄的方式促成各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由原告提供公司银行账户,财产保险公司将车辆维修费10900元直接打入该账户,避免了当事人来回奔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平息了纠纷,让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汪克玲)

    责任编辑:祁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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