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孙文庆徐秋晗)因经济拮据,宣城市民金某遂起意抢劫银行。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1月3日15时50分许,金某携水果刀至宣城市某银行分理处实施抢劫。他趁该分理处员工后某关上通往银行现金区的防尾随门A门之际,冲入防尾随门内,遭后某阻止后退出。后某欲再次关门时,被告人金某拉门冲入,用左手抵住后某,右手拿出藏于左袖筒内的水果刀指向后某并明确告知抢劫银行的意图,后某见此大声呼喊,金某随即离开现场。2017年1月6日,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接受公安人员的讯问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银行,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金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鉴于其具有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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