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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十余万元 12人获刑

2017-10-12 09:40:30   来源:安徽商报

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之时将储户的姓名、余额、手机号码等拍下发给他人,以获得报酬;公安辅警将他人的户籍信息、车辆信息、开房记录等发送给他人,每条获利十余元......2016年,分布于安徽、四川、广东、江苏等八个省市的12名被告人通过微信等方式互相或者单向贩卖公民行踪轨迹类、财产类、住宿类、通信类、户籍类等信息1万余条,非法获利五十余万元。 12名被告人中有3名银行工作人员、2名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10月10日上午,12名被告人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宿州市萧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12人分别领刑。

银行工作人员贩卖储户信息

李某某今年32岁,是广东深圳人,之前在深圳某银行工作。 2016年9月,他通过微信加昵称“。”为好友,对方让他查储户信息,答应每条给他50元。李某某答应了。对方让他查信息,都是给他发别人的银行卡号,他根据发的卡号查询储户信息,包括余额、手机号码、姓名等。一般情况下,李某某都是从银行的电脑里打出来,然后拍照发给对方。连续查了几天后,李某某收到了微信汇款2000元。

同年10月,另一人加了李某某的微信,这个人每条信息给他150元,每天查10至30条不等。从11月开始,基本上每天50条,一天结一次账。案发后,公安机关检验出李某某共出售个人信息265条,非法获利8万余元。

翟某之前是芜湖某银行的工作人员,2016年8月底,他通过微信加了一个好友,对方承诺每查一条个人信息,就可以给他50元钱。翟某前后查询了152条个人银行信息,拿到了7000多元,对方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

肖某是江西萍乡人,之前在莲花县某银行工作。2016年6月,他通过同样的方法,出售了公民银行财产类信息64条,非法获得3万余元,每条近500元。

公安辅警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李某是江苏徐州人,自2011年6月起在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彭城派出所从事辅警工作。2016年10月,李某上网时看到有人出售个人信息,他就开始与对方联系。联系上后,对方提出李某通过微信把查询到的信息拍照给对方,对方按照信息量给李某打钱,每天结一次账。李某出售的信息有个人户籍信息、车辆信息、开房记录等,查了有2000多条,非法获利17660元。

除了李某之外,陕西省洛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临时工王某超,也贩卖个人信息。王某超家境比较困难,每个月工资也比较少,只有不到700元。为了获利,2016年7月份,他开始在单位利用公安网给别人查信息赚钱,查一条车辆信息是2元,查人户信息是5元,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2500余条,非法获利5000多元。

多人倒手转卖大量个人信息

据检方指控,翟某、李某某、肖某这3名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之便获取个人信息后,将信息卖给了天津人王某荣等人。王某荣拿到这些个人信息后,再转手卖给四川省射洪县的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利23万余元。陈某某购来这些个人信息后,再转手卖给他人。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李某、王某超,在查询到个人信息后,分别贩卖给陕西西安人张某某、福建武平县林某某。这两人购来大量个人信息后,再转卖给萧县人徐某等人,徐某等人再将这些非法获得的个人信息转手出售。

10月10日上午,12名被告人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认为,12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12人分别处以四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25万元至5千元不等。(通讯员 曹杰 刘民 记者 周健)

原标题:卖一条储户信息获利几十、几百元

    责任编辑:祁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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