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新闻网9月21日讯(通讯员: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公山大队帖广水)一驾驶人和朋友一起吃饭,席间朋友家里出事,该驾驶人虽知道无证、喝酒不能开车,但为了“友情”,专门借了一辆车送朋友回家,结果因超速被交警查获,该驾驶人不仅被罚款2550元,还将面临10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9月20日13时48分许,八公山大队一中队民警带队在308省道王巷村路段查纠超速违法行为,一辆牌照为皖DV50**的白色越野车因超速10%以上被拦下。民警示意驾驶人孙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孙某只拿出了行驶证,称驾驶证没有带。在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孙某身上有一股酒气,便问他是不是喝酒了,孙某承认中午喝了一瓶啤酒。随即,民警将孙某带往警务车内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得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在核实孙某身份信息时,民警发现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孙某陈述,当天中午,他和朋友在谢家集区李一矿一家饭店吃饭,自己喝了一瓶多啤酒,席间一位朋友家里出事了,因为这位朋友家住凤台县,离李一矿有近30公里的距离,孙某虽然知道无证、喝酒不能开车,但为了“友情”,专门借了一辆车送朋友回家,结果半路被民警查获。
孙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饮酒后驾驶及超速10%以上三项交通违法行为被罚款2550元,其还将面临10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