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胡毓梅)一次朋友小聚却引发张某等三人牢狱之灾,原因仅仅是他们不愿包容别人说话声音大。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张某、刘某、孙某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6年10月13日凌晨,被告人张某同刘某、孙某等人在某烧烤店吃夜宵。由于邻桌人多吵闹,打扰了张某等人谈话。张某提醒无效后,遂用一酒瓶扔向对方餐桌,后又将该餐桌掀翻在地,并与在此桌就餐的王甲等人发生扯打。刘某、孙某见状,遂上前将被害人王甲拽出夜宵棚外,追至报刊亭附近用拳头击打,并在王甲倒地后继续踢打,致王甲轻伤。张某与另一被害人王乙在该烧烤店门边扯打,张某随手拿起店旁的不锈钢脸盆砸向王乙面部,致王乙受轻微伤。事后,张某等人迅速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邻桌讲话声音大,为发泄自己不满情绪,就用啤酒瓶砸向邻桌并掀翻其桌子,挑起事端,并致一人轻微伤。被告人刘某、孙某参与殴打,致一人轻伤。三名被告人共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共同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结合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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