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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老赖”三进拘留所 法理劝导终还欠款

2017-05-24 17:12:44   来源:皖南晨刊

广德讯(袁小蕾)日前,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吴某在三进拘留所后,最终还清欠款。

2013年8月9日凌晨,吴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电动三轮车装载着蔬菜沿广德县桃州镇东关街自西向东行驶,途经广德县某小区北大门左转弯时,碰撞其前方自南向北横过道路行走的季某,造成季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季某不承担责任。季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往解放军第九八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颅脑外伤。经鉴定,季某构成九级伤残。季某出院后,因赔偿事宜与吴某协商未果,诉至广德法院。该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季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4年7月11日,季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该院执行干警多次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吴某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吴某本人为躲避执行,逃至外地,长时间不归家,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寻人未果。随后,该院将吴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春节前夕,该院开展了涉民生案件夜间执行专项行动,利用大量外出人员返乡之际,突击抓住“老赖”吴某,并依法对吴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2016年2月4日,因拒不申报财产情况,该院再次对吴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经过两次司法拘留后,“老赖”吴某仍拒绝还清欠款。

2017年3月24日,该院第三次对吴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在第三次拘留期间,经过吴某亲属和法院执行干警耐心的思想工作,法理交融,最终感化吴某,吴某表示愿意和解。2017年4月1日,在法院执行局的主持下,吴某与季某达成和解协议,定于2017年4月5日由吴某一次性支付季某欠款4万元,余款及利息季某表示自愿放弃。4月5日,吴某按约履行了全部义务,法院遂依法解除对吴某的拘留,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除名。

    责任编辑: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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