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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名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篇

2017-04-13 09:16:34   来源:时空之窗

2015年8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成立专注于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辩护的刑事律师团队——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商业贿赂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该中心秉承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精益求精、铸造经典”的办案理念,集全国优秀的商业贿赂犯罪辩护律师,成就了众多成功辩护案例,用“业绩”说话,打造经典的商业贿赂犯罪辩护律师团队。

金牙大状商业贿赂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首席律师王思鲁律师,系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创始人,其在2004年办理深圳市政协常委王X茂被控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中,经强有力的辩护,促使法院轻判有期徒刑六年。此后,其以众多经典案例为契机创立了金牙大状商业贿赂犯罪辩护刑事律师团队。

2015年起,为了凝聚更多专业力量,发挥团队在商业贿赂犯罪辩护中的合力力量,金牙大状商业贿赂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先后吸纳了陈琦、朱洁清、车冲、孙裕广、梁栩境、周峰剑、黄坚明等刑辩律师,中心专注于商业贿赂犯罪辩护领域,在实战中展现出专业办案技能,在行业内赢得了美誉,在案件办理中获得客户的信赖。

金牙大状商业贿赂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近年来办理的经典案例包括:2006年某市电信公司副总雷某爱被控贪污罪、受贿罪一案(无罪不起诉);2016年海南南鹰渔业公司吴某被控行贿罪、诈骗罪一案(认定行贿罪不成立);2016年海南粮食局某公司前总经理胡某被控受贿罪一案(从轻处罚)等。

案例为王,赢在法庭,这既是金牙大状商业贿赂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孜孜以求的目标,也是团队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金牙大状商业贿赂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律师团队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撰写专业法律文书、实务文章和学术文章,持续为法治呐喊发声;以团队形式合办案件,保证案件质量;现已打造成国内人才梯队最合理、人才济济的专业商业贿赂辩护律师团队。

金牙大状商业贿赂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的律师成员不仅精于办案,也擅于写作,通过个案反思立法,通过个案推动法治的进步,撰写了大量实务文章发表在《中国律师》《广东律师》《广州律师》等业内专业杂志或者中国律师网等权威网站,如:《同一犯罪事实不可能同时构成行贿罪与诈骗罪——谈诈骗罪中的“错误认识”》、《行贿罪构成的证据标准》、《谈对特定关系人行贿行为犯罪化》、《司法认定行贿犯罪不成立的无罪案件裁判要旨集成》、《以低价购买房产形式受贿的各种情形及司法认定——以余某某被控受贿罪一案中“以低价买房不予认定”为例》等。

金牙大状商业贿赂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成员潜心钻研,从实务成果中归纳办案精髓,以专著形式向律师界传递实效辩护经验,其中有:《商业贿赂犯罪综述及司法裁判依据》、《商业贿赂犯罪无罪案例裁判要旨》、《商业贿赂犯罪无罪辩护有效辩点》、《金牙大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王思鲁律师专辑》、《金牙大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陈琦律师专辑》、《金牙大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朱洁清律师专辑》、《金牙大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车冲律师专辑》、《金牙大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孙裕广律师专辑》、《金牙大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梁栩境律师专辑》、《金牙大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周峰剑律师专辑》、《金牙大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有效辩护辩护词精选:黄坚明律师专辑》等。

在刑事辩护精细化、专业化成为时代潮流的情形下,金牙大状率先建立商业贿赂犯罪辩护律师团队,只做商业贿赂犯罪辩护,这种专注、专业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起国人瞩目。

附:商业贿赂犯罪概念及范围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构成犯罪的行为。

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责任编辑:祁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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