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安监局获悉,《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今后,市民举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最高可获30000元奖励。
根据《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但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通讯方式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同时,举报人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对属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且以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实施现金奖励。举报事项若不属于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将告知举报人向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或者由接受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具体奖励标准为,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奖励标准为1000~2000元;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为1000~3000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奖励标准为3000~30000元。《办法》同时还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已发现正在处理的;或无法确定举报人的,将不发放举报奖励资金。
按照规定,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并被受理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对同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得同时向多级安全监管部门重复举报,安全监管部门未接受举报或者接受举报后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投诉。(胡显哲 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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