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近日,“黄山纪委1元网拍罚没茅台酒不保真伪”的消息引起关注。律师观点认为,这种拍卖前声明不保产品真伪、品质的行为是无效的,拍卖行为本质上仍是一种销售行为,应对产品负责,消费者竞拍买到假货造成人身伤害,仍要追究拍卖方民事或者刑事责任。昨日下午,黄山市纪委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通知,叫停了这一网络竞价。
一元网拍罚没茅台酒不保真伪
10月18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关于黄山市纪委罚没酒处置网络竞价的公告》称,受黄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该中心对一批纪委罚没酒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淘宝网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竞拍。
这份网络竞价公告显示,黄山市纪委罚没酒将于10月25日起拍,起拍价最低为1.01元,最高为900元,大部分酒的起拍价位在350元至500元。参与拍卖的罚没酒包括贵州茅台、五粮液、皇家礼炮威士忌、XO等等。
记者注意到,起拍价为1.01元的酒包括人头马红葡萄酒、轩尼诗白兰地、极品剑南春、十年茅台飞天典藏等,其中不乏知名名贵酒种。不过,拍卖方声明,这些酒均未经过鉴定,拍卖方对这些罚没酒不做真伪保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黄山市纪委不承担这些标的物瑕疵和质量担保责任。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曾表示,参与拍卖的罚没酒属于国有资产,拍卖所得的收入将收归国库。这是他们首次以线上形式公开拍卖罚没物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若干规定》显示,与第三方资产处置平台合作,是该市创新资产处置方式之一,旨在进一步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和效益。
公告失当引热议昨日被紧急叫停
消息发布后,不少网友质疑,不保真伪的物品也能拍卖吗?而且还是政府行为。也有人忧虑消费者买到假货怎么办?观点中,不少人质疑这种网络竞卖的做法有失妥当,“政府部门不对竞卖产品的真伪负责”明显是不当的。“不保产品真伪”拍卖行为是否得当?记者咨询了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朱政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拍卖本质仍是一种销售行为,拍卖物品尤其是食品,委托方需要对其物品真伪和安全性负责,如果消费者拍到假货造成人身伤害,仍要追究拍卖方民事或刑事责任。朱政指出,消费者一旦买到假货或造成人身伤害,也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昨日下午,黄山市纪委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通知称,原定于2016年10月25日10时进行的黄山市纪委罚没酒处置网络竞价,因部分环节考虑不周,经研究决定终止本次网络竞价。各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来源:中安在线作者:齐美义
责任编辑:祁梦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