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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儿科诊疗 12大儿科常见病分级诊疗

2016-05-30 09:33:51   来源:人民网安徽

原标题:12大类儿科常见病实行分级诊疗

一个医院应该配置多少儿科医生才算合理?常见的儿科疾病应该如何分级诊疗?今后,这些都有标准可依。昨日,《安徽省儿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第一版(试行)出炉,(以下简称《指南》)。

儿科分级诊疗 要实现全覆盖

安徽省卫计委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进一步保障患儿医疗质量与安全,制定《儿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由于我省各市、县儿科发展不平衡,同级医院硬件设施、儿科诊疗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记者了解到,《指南》对收治相关专科疾病医院的医疗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必备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医院根据自身技术条件,开展儿科疾病的诊疗,落实双向转诊。

记者了解到,对于出现转诊的情况包括,急、危重症及疑难杂症患儿,或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加重情况,应对患儿进行初步处理后及时转诊至具备条件的上级医院;具有明显临床症状但不能明确诊断的患儿,如患儿发热、头痛、腹痛、呕吐、呼吸困难、紫绀、昏迷、惊厥、瘫痪,黄疸、瘀点瘀斑、血尿、腹水、肝脾肿大、便血等。患儿明确诊断、经治疗病情好转后,可转回下级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十二大类儿科常见病 明确分诊指导

对于具体的病情,《指南》里均有明确的指导,如新生儿病情变化快,危、急、重症多,接诊医院需设有新生儿病房、拥有新生儿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应的专科设备等条件。因此,原则上新生儿疾病应在具备一定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治,以确保医疗安全。

对于一些不迅速采取措施就可致命的紧急情况,如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室速、室扑、室颤等严重心律失常,无论原发于心血管系统疾病,还是继发或伴发于其他系统疾病,均不应拘泥于该分级诊疗,须及时、就地采取心肺复苏等措施;同时,有些疾病专业性很强,如先天性心脏病,一般无相关的条件和成熟技术,不宜承担该类疾病的诊治,应由具备相应条件的三级医院诊治。

记者了解到,《指南》对于十二大类儿科常见病均有明确的分诊建议,其中包括小儿心血管疾病,呼吸、消化、神经等系统疾病,还包括营养性疾病和儿童、青少年常见的心理性疾病等。

■延伸阅读

儿科常见病分诊诊疗

一级医院

诊疗范围

开展儿童保健;儿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首诊工作;急、危重患儿的初步抢救及转诊服务;疑难病例的转诊工作;承接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延续服务和康复;护理健康管理。

科室设置

至少具有一名经过儿科专业培训进修的儿科医生或全科医生,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护士;能够进行常规检查,配备相应的抢救设备和药物。

二级医院

诊疗范围

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专科服务;部分急、危重症患儿的抢救;急、危重症及疑难病例的转诊;承接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和重症疾病稳定期康复治疗;负责下级医院的业务指导。

科室设置

符合“二级”医院儿科的要求。

三级医院

诊疗范围

承接下级医院的转诊患儿;主要承担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专科或亚专科的医疗诊治;稳定期患儿的向下转诊;负责下级医院的业务指导。

科室设置

符合“三甲”综合医院儿科或“三甲”儿童专科医院的要求。建议设有PICU及NICU病房。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杨赛君

    责任编辑:祁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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