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点新闻门户网站 安徽青年报官方网站 安徽省青年新闻工作者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安青网>安徽网事 >正文

安徽:新建住宅小区须配充电桩

2015-03-25 16:07:27   来源:九华晨刊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我省制定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新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均须配建电动车充电设施。

新建小区至少10%车位

配充电桩

根据省经信委日前公布的2014年度安徽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显示,我省新能源汽车行业充电设施滞后。相关统计显示,全省仅在合肥和芜湖两市建成了16个充电站、6100多个充电桩,绝大多数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均无配套充电设施。

不过,从今年开始,这一局面将得到改变。根据意见要求,从今年起,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公共停车场,原则上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建设带充电功能的

立体化停车场

在鼓励新建公共建筑配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同时,对于停车场方面,意见也给出了具体的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的措施。如,省内各市要鼓励建设集停车场和充电功能于一体的立体化停车场,逐步推进已建和在建的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住宅小区增建充电桩。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设置一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新增车辆新能源

不低于三成

根据意见,今后,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及环卫、物流、市政、邮政、机场和车站通勤、公安巡逻、景区观光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应用力度。记者还获悉,我省将在今年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新能源汽车金融公司,支持其发行金融债券,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金融公司研发适销对路的新能源汽车金融产品,创新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购车贷等多种金融模式。(本报综合)

    责任编辑:祁梦宝

    今日古诗词
    免责声明: 网站内所有新闻页面未标有来源:“安青网-安徽青年报”或“安青网”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安青网联系。转载稿件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