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某缓刑期间不好好接受社区矫正,却因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处罚。近日,弋江区法院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建议,依法裁定撤销卞某的缓刑,并将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13年9月5日,卞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弋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已缴纳)。
2014年9月6日,卞某仍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当晚8时许,卞某在其住房内独自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卞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认为卞某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议法院对卞某撤销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卞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违反缓刑考验期限内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故对芜湖市弋江区司法局提请法院对卞某撤销缓刑的建议予以支持,遂依法裁定撤销卞某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立即收监执行。
记者 饶剑 文 罗成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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