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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正在服刑 法院人员看守所里送去执行款

2015-01-30 16:32:56   来源:大江晚报

“这真是解了我的急难,出去后一定要谋划一下未来,生活再也不能这样过了。”近日,当从法院执行人员口中得知债务人已归还自己的欠款时,在芜湖市看守所服刑的吴某某万分惊喜地说道。在此之前,为拿回自己的借款,吴某某的遭遇令人唏嘘。

因迟迟未能要回胡某某(女)夫妇的欠款,作为债权人的吴某某采取了过激手段——纵火。2011年,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后吴某某向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胡某某夫妇偿还自己的欠款。2012年,该法院一审判决,胡某某、汪某某应偿还吴某某的借款,并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2013年9月,因依然未能拿回借款,吴某某向镜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及吴某某易冲动等情况,法院将该案列为敏感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并做好情绪安抚工作。法院在执行中依法扣划胡某某夫妇5500元的银行存款。因吴某某无工作、经济困难且还要供养一个孩子上大学,法院向其发放了5000元的执行救助金。

2014年5月,吴某某不幸遭遇了车祸,急需医疗费用。法院执行人员将吴某某的困境告知胡某某,但后者不为所动,仍拒绝履行其偿还债务的义务,法院遂依法对胡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对此,吴某某虽理解法院的努力,却仍流露要再次报复胡某某的念头。

此外,法院在查找胡某某夫妇的财产线索时,发现两人在该案诉讼期间,将自己名下的两处房产售出,合同价款为100多万元。法院根据胡某某夫妇卖房仍不还款的情节,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两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在公安机关侦查及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期间,胡某某的亲属多次与吴某某商谈,表示愿意筹款了结此案。

孰料,未等拿回自己的借款,吴某某又出事了——2014年11月,吴某某因醉驾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在看守所服刑。

前不久,镜湖区人民法院与芜湖市看守所联系后,召集了胡某某和亲属及代理人,在看守所将17万元现金交给吴某某的代理人。随后,法院执行人员在看守所与吴某某谈话,由其确认了和解协议及收款事实,并出具了对胡某某夫妇的谅解书。至此,这起敏感执行案件成功执结,原本可能激化的矛盾也渐渐消融。

    责任编辑: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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